01 問題提出:三位格為何不是三位神
01 問題提出:三位格為何不是三位神
尼撒的貴格利:《論「非三位神」》 你們這些在內在人(inner man)中剛強有力的人,理應與真理的仇敵爭戰,不應迴避這項任務,好使我們這些為父的因兒子的崇高勞苦而歡喜;因為這是自然律的催促。但當你們轉變陣線,將那些真理的對手所投擲的飛鏢,以及他們所謂「虛假知識」所磨利的「火熱炭火」[1]和箭矢,向我們發動攻擊,並要求我們這些老人用信心的盾牌將其熄滅時,我們接受你們的命令,並以順服為榜樣[2],好使你們自己也能在類似的命令上給予我們公正的回報,阿布拉比烏斯,基督的尊貴戰士,如果我們有朝一日召喚你參與這樣的爭戰。 事實上,你向我們提出的問題非同小可,若處理不當,將會帶來不小的危害。因為這個問題的強制性,我們乍看之下被迫接受兩種錯誤觀點中的一種:要麼說「有三位神」,這是非法的;要麼不承認神的兒子和聖靈的神性,這是不敬虔且荒謬的。 你所陳述的論點大致如下:彼得、雅各和約翰,同屬一個人類本性,被稱為三個人;將那些本性相同,且多於一個的人,以其本性所衍生的複數名稱來描述,並無荒謬之處。那麼,如果上述情況中,習俗允許這樣做,沒有人禁止我們稱兩個人為兩個,或稱多於兩個人為三個,為何在我們陳述信仰奧秘時,雖然承認三位格,且承認他們之間本性沒有差異,我們卻在某種程度上與我們的告白相悖,當我們說父、子、聖靈的神性為一,卻又禁止人說「有三位神」呢?這個問題,如我所說,非常難以處理:然而,如果我們能找到任何能支持我們心靈不確定性的東西,使其不再在這怪異的兩難中搖擺不定,那將是好的;另一方面,即使我們的推理被發現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,我們也必須永遠堅定不移地持守我們從教父們繼承而來的傳統,並向主尋求那為我們信心辯護的理由:如果這理由被任何蒙恩的人找到,我們必須感謝那賜予恩典的神;但如果沒有,我們仍將在那些已確定的點上,不變地持守我們的信心。 那麼,為何當我們逐一數算那些以同一本性呈現給我們的人時,我們通常以複數稱呼他們,說「這麼多人」,而不是稱他們為「一個」?而在神聖本性的情況下,我們的教義定義卻拒絕多位神,同時列舉位格,卻又不允許複數的意義?或許有人會說(對坦率的人隨口說),這個定義拒絕以任何數字來計算神,是為了避免與異教的多神論有任何相似之處,以免如果我們也像他們習慣的那樣,不以單數而是以複數來列舉神性,就可能被認為在教義上也有某些共通之處。我說,這個答案,如果對那些更為純樸的人說,或許會有些分量:但對於那些要求確立他們所提出的兩種選擇之一(要麼我們不承認三位格的神性,要麼如果我們承認,我們就應該稱那些分享同一神性的人為三個)的人來說,這個答案並不能解決困難。因此,我們必須更詳細地回答,盡我們所能地追溯真理;因為這個問題非同尋常。
腳註
[1] 詩篇一二〇篇3節;此短語在欽定本(A.V.)中譯為「杜松炭」(coals of juniper),在武加大譯本(Vulg.)中譯為「毀滅之炭」(carbonibus desolatoriis)。 [2] 根據奧勒(Oehler)的讀法,為εὐπειθείας。